牙科诊所污水排放的标准
按照1983年6月1日我国经济委员会和卫生部批准试行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,诊所的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:
(1)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,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。
(2)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。
(3)总余氯量为4-5mg/L。
(4)污水与氯接触时间不少于1小时。
牙科小型污水消毒设备采用物理方法处理污水,不需要添加药物,也不会有氯排放超标的现象,不产生后续投资费用。臭氧消毒,其杀菌机理是破坏和氧化微生物的细胞膜、细胞质、酶系统和核酸,从而使细菌和病毒迅速灭活。臭氧以电解空气为原料,对医疗机构污水中含有的病源性微生物、细菌、病毒等杀灭率*。整套设备全自动运行,无需人员管理维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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